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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2-06-12 16:58   阅读量:87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等。

1.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总股本356,517,0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477,557.95元,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执行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517,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0.3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5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二。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咨询机构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注册公司确认分红和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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