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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目的是第二条与按揭贷款额度有关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2-10-04 17:28   阅读量:7541   

今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家庭首套住房贷款

建议金额的20%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条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住房和租赁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二条,与按揭贷款额度有关。

具体来看,政策拟规定,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统一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抚养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

日前,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上浮20%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能达到96万元

此外,天津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支付不低于房屋成交价格40%的首付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转入职工银行储蓄账户。

7个部门刚刚联合发文。

12项政策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天津楼市调控政策。

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执行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板块具体措施有12条其中,二套首付可降至四成,其他重磅政策,如外地户籍在津就业,缴纳半年社保买房等都包含在内

具体来看,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指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和高校毕业生,凭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政策

在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指出,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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