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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江苏博云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柳暮雪 发布时间:2022-03-03 17:08   阅读量:6719   

日前,深交所向江苏博云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后连续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深交所要求江苏博云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江苏博云于2021年6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化聚烯烃及色母粒和功能性母粒等,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办公家具类制品等多个行业领域

日前,江苏博云披露《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日前,江苏博云披露《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显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且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

此外,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2019年至2021年,江苏博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9万元,1.11亿元,1.35亿元,2021年度分红合计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86%。公司发布的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89.89%,实现净利润68149万元,同比增长567%,基本每股收益为480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数据宝)。

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要求江苏博云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是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财务状况等,说明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后连续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是要求公司说明筹划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要求公司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四是说明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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