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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小区广告有终决定权非常令人不安

来源:中国网 作者:牧晓 发布时间:2022-02-27 14:19   阅读量:4576   

一部电梯的五个广告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循环,非常令人不安在一些社区,投放了大量的网络贷款,医疗美容,电子游戏等广告,广告中的人物穿着和语言都不合适,所以带着孩子出门的家长都不敢回避.针对网友反映的小区广告风波,人民日报记者最近几天发现,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要么没有关注广告经营权的相关条款,要么难以单独对条款提出异议当业主发现广告不合适时,已经很难对广告提出意见了

业主对小区广告有终决定权非常令人不安

理论上,业主对小区广告有最终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第278条规定,业主对住宅,商业等建筑物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进行共有和共同管理如果要在电梯,楼道,外墙,过道等共用部位投放广告,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投出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投票人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满足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如今业主投诉无门,有一种小区广告谁说了算的感叹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物业的擅自管理和缺乏监督约束业主拥有社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是否做广告,在哪里投放什么广告,收入如何使用,应该由业主决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车主往往觉得本末倒置该物业原本是管家谁想成为大师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和角色了吗

像业主委托物业行使物业合同中广告经营权的情况,且不说双方意图是否一致,即使业主完全信任和授权物业,也很难在作出广告决定前征求业主意见,确保业主知情同意,并在收到广告扰民反馈后及时作出改进再者,扣除物业的合理成本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本应属于业主的广告收入去了哪里也由业主共同使用广告收入作为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而且是悄悄的握在物业手里,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显然,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但当他们单独对物业决定提出异议时,却束手无策,陷入人人拥有,即人人没有的困境物业纠纷能否妥善处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能否有效组织,通过行业委员会对物业形成监督制约,维护业主权益由于缺乏参与小区治理的意识,对组织行业委员会的流程缺乏了解,行业委员会成立难度大,覆盖率低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有条件成立行业委员会的社区的业务指导,对于行业委员会难以产生或运行效果不佳的社区,可先行成立过渡性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行业委员会选举,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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